贵阳小河某纸品加工坊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黄老大”系列生活用纸案。
执法人员到贵阳小河某纸品加工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坊正在生产生活用纸,生产车间内有少量“黄老大”生活用纸包装袋。上述产品均标注生产厂家为广西桂林凌翔纸品厂、生产厂址为桂林市桂北商贸城。据负责人介绍,上述产品均为该加工坊自行生产,但未能提供相关委托加工手续。
调查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生活用纸的生产经营。同时发现市场上广西桂林凌翔纸品厂生产的“黄老大”系列生活用纸销路好,其负责人就从市场上买回“黄老大”三层超柔精装卷纸、“黄老大”生活用纸,将包装袋拆下作为模板,向印刷店订做了一批包装袋。在未取得广西桂林凌翔纸品厂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开始自行生产“黄老大”系列生活用纸。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产品的外包装进行拆除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800元。罚的是不是太轻了,换着地方还会继续做。我们的健康有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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