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座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宣判:非法吸纳资金的金座公司头目包崇华、陈文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43名被告被判不等有期徒刑。
26日当天,法庭里座无虚席,法院外有不少参与集资的中老年人在等待消息。9时30分,宣判开始。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包崇华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崇华任法定代表人兼公司董事长。
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8月17日,包崇华伙同他人以金座公司发展“三农”建设为幌子,虚构公司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编造各种虚假事实和信息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并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投资、买房购车等肆意挥霍。在吸纳的近5亿元资金中,除49225203.15元用于种植基地和日常支出外,大部分被用于偿付非法吸纳资金的到期本利、业绩提成和被非法占有,至今尚未返还吸纳资金共计301862300元。
2009年7月,包崇华指使人将金座公司部分会计资料采用粉碎和烧毁的方式故意销毁,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包崇华犯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陈文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外,崔晓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包广雄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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