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卫生部近日制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并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及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该规范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规范》强调,用于黏膜的消毒剂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用于阴部黏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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