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8月28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具体禁塑限塑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坚持严抓禁塑限塑与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并重,针对行业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并纳入省级政府实施方案。
同时,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工作,完善商务执法监督机制,要求加快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
那么来回顾一下,到2020年底,有哪些禁塑限塑目标要完成。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而关于禁塑,此前吉林和海南省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发布了相关政策,进入2020年以来,陆陆续续有一批省市发布了“禁塑”条例。如3月广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4月青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5月山东《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8月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浙江、山西、河北、贵州、甘肃、江苏、陕西等,进度明显加快。
如何让“禁塑”令发挥应用的作用?
社评,新环保理念的融入不仅需要时间,也需要冲击旧格局的坚决,这就是所谓的“破而后立”。而禁塑的主要矛盾点集中在,替代解决方案能否更“方便”,更“利民”。
一方面,这需要以科技的力量加紧攻关;另一方面,这也需要多元主体形成合力,政府引导和监管,企业积极主动配合,个体环保意识和生活习惯改变,由此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从“限塑”到“禁塑”,我国“白色污染”攻坚战正在进入白热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