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中院清产庭庭长王静介绍,市中院裁定受理造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其可供分配的财产主要是4套房产及1套房产税后价款的10%。
而本案职工债权涉及12名在册职工和3位离休干部,在册职工中有2人身患重病,离休干部中有2位参加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1位参加过抗美援朝。
为切实把职工的权益维护好、生活保障好,清产庭在案件受理后即着手与造纸公司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节日补助和生活费用。
2019年5月,涉案房产网拍成交,造纸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690余万元。由于涉案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如按常规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预计职工债权仅能获得不足一半的清偿。
为此,南京市中院会同破产管理人积极主动与省、市税务局协调联动,在确保国家税收利益的前提下,土地增值税依法进行了核定征收,国有企业职工债权得到了100%清偿。2019年12月10日,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市中院依法终结了造纸公司的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