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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承兑汇票的方式延长付款期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4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浏览次数:3459
核心提示:伴随着春节的一天天临近,关于中小企业账款被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运转及工人薪资发放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热点。对此,近日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清欠工作,解决中小企业的回款难、收款难问题
 伴随着春节的一天天临近,关于中小企业账款被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运转及工人薪资发放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热点。对此,近日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清欠工作,解决中小企业的回款难、收款难问题。

  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是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五是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

  这个新政策也提到: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这个政策对中小企业是一个好消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回笼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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