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即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该行动计划显示,将设立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察机构,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省委、省政府统一行使督察职能,定期开展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及省属企业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省级“互联网+督察”信息化平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信息纳入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等。
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审批、监控都将更加严格。根据该行动计划,我省将整合分散在其他部门的生态环保执法职责和人员力量,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健全防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刀切”有关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惩戒制度,严禁突破“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违规行为;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等。
“四基”指的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格局、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数据、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能力。其中包括: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