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19时许丰南环保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位于黄各庄镇西城坨村的唐山市丰南区振兴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工人王某云(男,54岁,迁安市迁安镇人)在法人李某奎(男,57岁,唐山市路北区人)、车间主任刘某芝(男,55岁,唐山市路北区人)的指使、授意下使用抽水泵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到厂区外侧河里,对水域造成污染。
7月24日区公安局环安大队随即依法将上述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审,违法人员李某奎、刘某芝、王某云对6月26日擅自排污两个小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李某奎已被行政拘留15日;违法人员刘某芝、王某云均被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