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新产业禁止限制目录,造纸成禁止类行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编制了《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于7月29日至8月2日面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社会各方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据悉,《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每年修订一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其中,禁止类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明时间的现有产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类包括6大门类、21个大类、22条管理措施。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包括两大门类、12个大类、13条管理措施。
由上述目录可以看出,造纸和纸制品行业被列入禁止类行列,未来海南省将禁止和扩建纸浆类项目。
此外,《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指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此外,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需采取或享受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记者还获悉,《目录》中特别管理措施后列出的时间点,是现有存量全部退出的时间节点,如胡椒传统泡水脱皮技术(2021年)表示须在2021年前全部退出。
此外,该《目录》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小组组长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做好年度总结、信息交流。专项小组各行业成员单位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修订等工作,认真落实专项小组会议有关议定事项,指导各市县严格执行《目录》;结合部门职能,强化标准约束,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