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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4日
按照《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精神,对获得绿色工厂的企业将有政策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先支持示范企业(园区)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化改造项目的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优惠便捷的信贷支持,发挥各类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各地市从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