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鑫纸业存在私设暗管排污、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管理问题
2017年9月,福建福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福建省闽侯成鑫纸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将年产1万吨瓦楞纸改扩建项目改建为元宝纸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直接经埋入地下的钢管排入洋里溪。
经监测,污水总排口与排污管道洋里溪出口的CODcr与悬浮物浓度均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表1中的标准。根据相关环保污染法规,对成鑫纸业私设暗管排污、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管理问题进行多重处罚。
对成鑫纸业的多项处罚
一、对私设暗管的处罚
经认定,成鑫纸业在污水回用池进水口前端设置三通管道排放废水的行为可认定为私设暗管,市、县环保部门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成鑫纸业采取多重处罚措施。
查封成鑫纸业排污设施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暗管排放污染设施并造成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闽侯县环保局已依法对造成违法排污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对成鑫纸业实施停产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部令 第30号)第六条有关规定,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对成鑫纸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告知书》,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对成鑫纸业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玖万元整罚款(9万元),并责令立即拆除暗管。
对成鑫纸业有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福州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闽侯县公安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二、对违反环评法的处罚
成鑫纸业将改建的元宝纸生产项目投入生产,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但至今未办理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捌万元整罚款(8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