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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调查纸张价格上涨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华印纸箱  浏览次数:4568
核心提示:  宁波市物价局调查纸张价格上涨问题!  为规范造纸企业价格行为,遏制纸张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7月24日,宁波市发改委(物价局)陈祥年等一行人到宁波市印协调查纸
  宁波市物价局调查纸张价格上涨问题!
  为规范造纸企业价格行为,遏制纸张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7月24日,宁波市发改委(物价局)陈祥年等一行人到宁波市印协调查纸张价格上涨问题。
  针对此次调查,宁波市印协组织一批大型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宁波创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美术制版彩印厂、卓洋印务、亚州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大汉印邦、甬安印务等企业代表及宁波市印协会长郑奋、秘书长陆焕云出席会议。
  告诫:切勿贪图一时暴利而触犯法律!
  就在不久之前的5月11日,国家发改委指导浙江省物价局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17家造纸企业达成并实施卷筒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对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对17家企业罚款778万元,严肃制止违法涨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其中高有纸企被罚208万元。
  而此次宁波市发改委再对纸价上涨一事进行深度调研,可见纸价暴涨已然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和关注,因此再次告诫部分行业企业,不要图一时暴利而触犯相关法律条款。
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采取询问、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等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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