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
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设区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基本完成取缔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
涉及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制造、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制鞋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应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淘汰一批VOCs排放强度大、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倒逼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涉及VOCs排放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涉VOCs排放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浙江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的VOCs削减替代任务。
4.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动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夏秋季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包括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等行业。冬季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主要为工艺过程源。
5.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减排
印刷行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和包装印刷。“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印刷,执行绿色印刷标准,通过绿色印刷认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20年底前,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油墨、胶黏剂等生产企业要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生产满足环保技术要求的产品。溶剂储运可参考“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中的相关要求。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