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婴儿纸尿裤代加工厂,在自己的包装上使用了知名品牌“贝亲”的商标。近,这起假冒商标案的4名被告,被上海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检查机关指控,郑某在没有取得“贝亲”注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委托苏某的代加工厂生产大量纸尿裤,并在包装上使用了中英文的“贝亲”商标,只是将英文商标中的O改为了Q,另外还将“贝亲”中英文商标组合后,加上广告词,申请注册商标。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田立烽说:“实际上,他使用的方式,是将两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合并合使用。消费者看到这两个商标,会误以为产品是正宗的厂家生产的。”
直到案发,郑某已经对外销售了价值约110万元的纸尿裤。此外,为了销售水货婴儿奶粉,郑某等人还伪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被告人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其余三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50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