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TO的相关规则,磋商便相当于启动了诉讼程序。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
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磋商便相当于启动了诉讼程序。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
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