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8%,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达到60%,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控制在10%以内,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5%以上。
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方案》,到2017年,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8%,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达到60%,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控制在10%以内,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5%以上。《方案》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利用、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三大方面,共36条具体措施。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重点针对工业、城市生活、农村生产生活、船舶港口等四大领域,严格重污染行业市场准入,及时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整治城区14处黑臭水体,不断建设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泵站,基本实现各流域区域水污染集中治理能力、标准与水环境需求相匹配,与区域开发建设同步,不断减轻直至消除城市生活排污对水环境的直接影响;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污染,逐步控制农田面源污染,强化重点村庄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增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及时淘汰老旧船舶,完善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防范油料、危化品储运环节的污染事故,整体提升近海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促进水资源节约及再生水利用,重点是严格用水管理,加快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方案》提出,控制用水总量,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7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10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建设海绵城市,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2%,供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5以上;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取缔非法排污口;完善水资源调配,努力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实施再生水回补河道,扩大再生水回用市场,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50%以上。同时,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是对重要的地表、地下及近海水体进行治理与修复,加快修复胶州湾生态。《方案》根据水系分布特点及城镇污水主要流向,将全市划分为团岛、麦岛、海泊河、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北胶莱河等共21个流域控制单元,根据各流域控制单元达标计划和水污染防治目标,筛选确定了106个重点项目。根据《方案》中重点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明年,张村河、海泊河及大沽河部分河段等重点河流将消除劣V类水体;李村河2018年将消除劣V类水体。包括李村河、楼山河、水清沟河等过城河流的14处重点黑臭水体2017年全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