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一批超标企业处罚案例,共涉及13家企业,违法事实多为外排废水、废气等超标。其中包括四家造纸及相关行业企业,名单如下:
行政处罚对象:都江堰市黎明纸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3月3日外排废水COD浓度18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27.7mg/L分别超过《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规定的COD限值(90mg/L)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限值(20mg/L)排放标准的1.1倍和0.385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74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6月16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志豪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3月9日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130mg/L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4)中规定的排放标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2986.5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7月6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绿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3月24日外排废水COD浓度137mg/L、悬浮物浓度648mg/L分别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规定排放标准的0.7倍和20.6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985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7月6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3月3日外排废水COD浓度582mg/L超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6825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