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于2009年7月8日,主要规定了限期治理的情形、实施程序等内容。限期治理是特定时期环境管理的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环境管理要求。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超总量的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理措施是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环境保护部已于2014年12月出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部令第30号),细化对超标超总量的违法行为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规定。该规章可以替代《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对所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件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