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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次数:446
核心提示: 租赁期间,主办方须对参展的专利产品以及体积小、价值高的展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保险柜并按规定收费。 租

· 租赁期间,主办方须对参展的专利产品以及体积小、价值高的展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保险柜并按规定收费。

· 租赁期间,展览中心向主办方提供一般保安服务,即:入口处票证查验、展出期间配合主办方进行的安防措施督查及闭馆时人员清场和闭馆后租赁区域外安全巡视。主办方如需增加保安人力,须委托展览中心统一雇请并付费。

· 租赁期间,主办方须支付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为维护其展览正常秩序而派驻现场办公的人员用餐和勤务津贴等费用。

· 租赁期间,展览中心负责投保租赁区域险。主办方须负责投保租赁区域公众责任险和工伤事故等险种。

· 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展览中心场馆或进行展览:

  1.危险物:包括(但不限于)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2.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

  3.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

  4.任何影响展览中心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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