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展厅的管理,保证展厅的安全,保证展会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展会实施的管理
1、各展会运营经理负责展会实施阶段的管理。
2、各展会设总服务台,运营经理自展会布展开始至展会结束在总服务台协调各项工作。
二、摊位搭建和拆除
1、各参展单位在展厅布展施工中按《展厅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摊位搭建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公司展位搭建和拆除的有关管理规定。
3、搭建展位和进行其它布展工作时,不得在大楼任何部位钉钉子、扭螺丝或钻洞。
4、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需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胶带。
5、固定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需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补底胶带。不能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严禁将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6、搭建摊位使用的地毯、粘板等材料应为非易燃物并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7、展厅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用。消防通道不准堆放展品和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8、请不要在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处搭建隔离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不要搭接、扯挂任何饰物。
9、不得占用共用通道,不要在安全门和通向出入口的过道上放置障碍物,搭建物与墙面必须预留0.5米以上的通道。安全出口标志不得覆盖。
三、运输
主办单位在布展一周前将所有运输的设备清单送交运营部或展览工程部。展览工程部负责展品的运输。
四、入场
1、参展单位根据组委会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布展、撤展。参展商、施工人员进展厅需佩带统一证件。
2、参展单位的展位平面图要在展会开幕两周前提交展览工程部。
3、特殊装修的展台,如由外单位承担施工的,请主办单位通知施工方在进馆前两周,将展台设计、施工图纸交公司展览工程部,经认可后施工。
五、厅内设施使用
1、电梯、货梯的使用按展会实施方案执行。自动扶梯和客梯仅供运送参展客商和观众使用,不得用于运送货物。
2、空调。展会使用空调供暖、冷风,运营部在开展前三天通知技术保障部。
3、电器安装
(1)、参展商接临时电,需办理租用手续。由技术保障部派电工作业或指导作业。
(2)、公司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提供相应服务。
(3)、特装的展位安装搭建,按《展厅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4)、敷设电线,应采用护线套,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5)、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100W的灯具、电器具。装霓虹灯具请事先得到公司技术保障部认可,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装后需经技术保障部检查合格后使用。
(6)、室内的照明灯具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
(7)、每个标准展位配备700W的电量,如超出标准配电量需先办理手续租用。
(8)、每个标准展位的音响应低于70DB。
4、展厅楼面负重
一号馆:一层A厅3吨/平米、二层B厅0.5吨/平米C、D厅250公斤/平米、E、F厅150公斤/平米。
二号馆:一层A、B、C厅5吨/平米、二层D、E厅0.5吨/平米。
展品若有振动操作的,上述楼面负荷能力减少50%;
展品运输、安装,操作应考虑上述楼面负荷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参展商,在布展前向展览工程部咨询。
六、安全规章
1、主办单位对展会安全承担责任,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司24小时配备保安人员协助维护场馆内外的安全保卫。主办单位应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司的安全规定。
2、参展单位进入展厅的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熟悉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点和安全门的位置。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禁止带入展馆,禁止使用和存放充压的压力容器。严禁在展厅内明火作业。气焊作业需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在馆外广场进行。
4、演示、操作展品
(1)、所有运行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安全装置才能拆除。
(2)、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
(3)、仅能在展位上演示机器、器具,并由专业人员操作,运作时不允许无人员监管。
(4)、参展商使用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需有防火措施。
5、紧急疏散措施
(1)、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学习并遵守公司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措施。
(2)、在紧急疏散时,主办单位应服从公司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主办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观众人数,以防发生意外,一般以展厅租用面积每天一平方米一人的标准计算。
(4)、观众参观时间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当天下午的时间,主办单位应控制当天观众人数。
七、其他规章
1、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展厅(展览活动另行规定)。
2、未经公司准许严禁外单位在展馆经营快餐供应和各项租赁业务。
3、参展商分发食品及饮料样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4、展馆为无烟展馆,馆内禁止吸烟。
5、公司提供展馆公共区域和主办单位办公区域的一般清洁工作。对于过量过大或特殊的垃圾处理,包括特装残留物,公司酌情加收费用。
6、对成品的包装箱、杂物及多余的展品,请及时存放在指定地点或运出展馆。
7、参展商租赁展具、展材、电器等,到展览工程部办理手续。
8、展馆内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贵宾室的租赁由商贸部负责。
9、主办单位领取的所有钥匙应于场地租用期满时归还。在任何情况下,主办单位不得配置钥匙,也不许在展厅内安装或拆除永久性门锁。
10、参展商应遵守展览会的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展馆。切实保管好自己的展品,离开展馆时,请清理出摊位内易燃杂物,切断电源,封存好展台内的物品。
11、失物招领请向保卫部咨询。所有的失物公司将分类保存30天,30天期满公司将自行决定物品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