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总体而言,本次修订旨在加强外汇市场建设,通过扩大市场参与者增加市场厚度。在扩大市场参与者队伍的同时,又对那些未能严格履行义务的做市商加重处罚力度,由原来的一年之内提升到两年内不能进行相关业务申请。
扩大市场参与者
与2010年12月30日公布的“旧版指引”相比,昨日公布的指引大的区别在于申请条件中去除了资本充足率标准,而交易规模也被《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中的业务水平所代替。
2010年12月30日的“旧版指引”强调,不管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尝试做市商还是即期、远期外汇做市商,都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条件。
比如申请尝试做市资格的做市商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为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而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的条件为两个年度全行9%的资本充足率,成为综合做市商的条件之一是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或以上。
但在新修订的指引中,资本充足率条件均被取消,代之以《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的排名,体现了一种业务水平优先的评价标准。
对此,招商银行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认为:“这主要表现了监管者对外汇做市商市场的认识,本身外汇做市商是一种表外业务,并不使用银行的表内资本,因此与资本充足率没有关系,原来将资本充足率作为一种标准,更多的是出于一种思维定式。”
外汇局本次取消的还有两个年度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以及外汇市场本外币交易规模标准;另外,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综合做市商的基本条件,新指引也做了调整,将原来“成为即期做市商5年(含)以上并成为远期掉期做市商1年(含)以上”的标准降低为“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三年(含)以上”。
“总体来讲,修订版反映了监管者希望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愿望,使更多的机构能够参与到外汇市场当中,这有助于提高流动性和外汇市场的活跃度,而且也更能满足一些银行的服务需求,能够为客户提供更灵活的报价。”刘东亮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表示。
刘东亮认为,本身这么大的外汇市场只有10~20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这个市场太过单薄,通过扩大市场参与者,可以增加外汇交易市场的厚度。
停办期延长至2年
如果将修订版的进入标准概括为“宽进”,那新“指引”对于做市商的退市则可以用“严出”来概括。
新指引强调,外汇局对出现某些“恶劣”情况的综合做市商、即期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及尝试做市机构,做市资格下调一级;自要求其停办做市业务之日起两年内不受理其此类业务新申请,这比原有停办时间为期1年的规定延长了一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这反映了外汇市场监管者要提高外汇市场违规的成本,通过加重处罚力度来震慑市场中的道德风险,这是非常明智的。”
有助于汇率改革
梅新育对本报表示,新的指引降低和取消了一些门槛,表明监管者希望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降低垄断的可能,为外汇市场的逐步开放做准备,也是外汇市场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梅新育认为,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完善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能够进一步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向市场机制主导转变。
同时梅新育还强调,当前的外部市场环境也要求中国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制度建设。“随着中国政治形势和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增强,越来越多的海外资本已经开始将中国作为避风港,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要求一个更加健全完善的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