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独家代理权(垄断)支持。产品或品牌垄断能够为代理商带来比较大的利润,除非是特别强大的品牌,代理商在与生产企业合作时好争取到所在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代理的区域、代理级别、蹿货处罚等相关权利和合同期限等。这样方能把该产品和品牌在所在区域市场的操作作一个长远的市场开发规划,从品牌的导入、到市场的培育、再到销售网点开发和各种促销活动的展开,做好基础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
二、有卖点的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支持。代理商做企业的目的就是赚钱,并且尽可能地赚"大钱"。而生产厂家有独特卖点的产品或者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的产品则是代理商能够赚取更高利润的有效途径。每个代理商都希望能够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生产厂家拿到产品而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或者通过低价来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尽管全国各地区域差异很大,但代理商选择产品的标准大同小异:"要么高利润","要么能上量"。
三、适当的广告和促销支持。代理商在取得一个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之后,需要付出许多的艰苦劳动才能打开当地市场。同时还需要采取多种营销手段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生产厂家要根据各地市场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给予代理商适度的广告和促销资源支持,起到对品牌和产品的拉动,帮助代理商尽可能快地打开局面。只有市场启动了,产品卖出了,那些所谓的"利润"才能变成现实,否则只能是空中楼阁,画饼充饥。
四、产品样机(品)和人员支持。对于产品在市场开发初期,首要的任务便是开发网点,提高产品与消费者的见面率,这样无论是终端还是零售商那里都需要产品的样机(品)进行陈列。开发的网点越多,这部分的需求量越大,无论是产品的空壳样机还是实机样品,代理商都需要得到生产厂家的大力支持。对于空壳机希望能够无偿提供,而实机样品则要求给予相关的样机政策提供进货折扣或者提供一定数量的无偿样机。这一点有的厂家是根据代理商的进货量来配套样机(品),许多代理商颇有微词:我们现款进了货,厂家却连样机(品)都无法充分保证......其实做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厂家与代理商共同投入,单靠某一方去投入是难以合作长久的。而对于区域市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代理商同时也希望厂家能够派驻业务人员在当地给予指导和辅助,这样与厂家的联系和沟通会更直接,对市场的动向才能够做出积极的响应。厂家业务也可以说是操作这类产品的行家里手,代理商也能够从他们那里得到许多的帮助和指导。
五、展柜(台)费和货物上架费(进场费)支持。目前各大商场超市对于新品牌的进场都设立了一定数额的货物上架费或进场费,而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更是为这部分费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据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连销卖场或超市为了卖场的整体效果实行统一布置统一装修,还要收取货物展示的展柜(台)费。这两块的费用中尤以货物上架费(进场费)数目日益见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代理商开发市场初期这部分的费用相当惊人,仅此一项便会有几十万甚至近百万的投入,由此为代理商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在这方面他们希望能够得到生产厂家的鼎力支持,给予报销。
六、源源不断的新产品支持。大多数情况下,新产品能够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空间,生产企业对于新产品的投入也比较大,代理商希望能够继续取得生产厂家新产品的代理权。
七、合适的销售任务目标和销售奖励。代理商在取得生产厂家的产品的区域独家代理权时,不希望生产厂家提出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和销售任务,而是制定出比较合理能够达到的任务目标。同时也希望在完成任务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奖励作为回报,如返利、实物奖励、旅游等等。这样才能提高其对所操作品牌的信心和工作积极度,也能慢慢培养其对生产企业的忠诚度。
八、生产企业相关的培训与辅导支持。生产企业面对的是全国市场,对产品多年的实际操作积累了丰富的颇具实战性的宝贵经验,同时为了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销售技能也会不定期请部分专家进行培训,而代理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不一定每个代理商都能有这样的系统培训和辅导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营销制度越来越要求代理商必须是具有相当经营理念和营销能力的人,否则将会被市场所无情的淘汰。
其实生产厂家与代理商是相互需要,是一个利益和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运作中,除了以上几点,代理商需要生产厂家的支持还有很多,比如有时需要货款周转支持等等。不论怎样,有一点勿庸置疑:那就是,要想获得区域市场品牌运作的成功,生产厂家必须制定出符合当地市场实际的可行性销售方案,提供代理商需要的销售政策,并要在实践中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与代理商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心协力,追求共赢乃是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