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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婷”、“云林”卫生巾侵权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03  来源:中国生活用纸网  浏览次数:364
核心提示: 近,扬州一家纸业公司销售的亮婷牌和云林牌益母草卫生巾,因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益母草相同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和
        近,扬州一家纸业公司销售的“亮婷”牌和“云林”牌益母草卫生巾,因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益母草”相同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和商品图案使用,误导公众,受到相关部门查处。

  经调查,“益母草”是山东一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而上述两种品牌卫生巾外包装的正面和侧面均标有“益母草”字样,字体、大小均与“益母草”注册商标相近似。至被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产品累计金额1314元。

  当事人辩称,所销售的“云林”牌“益母草柔爽护理+保健卫生巾”与山东益母妇女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益母草”不同,并不侵犯“益母草”商标所有权。工商部门认为,“益母草”作为山东益母妇女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当事人销售的“亮婷”牌益母草卫生巾和“云林”牌益母草卫生巾近,扬州一家纸业公司销售的“亮婷”牌和“云林”牌益母草卫生巾,因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益母草”相同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和商品图案使用,误导公众,受到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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