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被侵权
莞企索赔200万
百顺纸品称,其在2001年注册“茵茵”商标,该品牌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优质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2005年10月,该公司自主研发“茵茵”纸尿裤,并采用自己独特的产品名称、包装及版式设计,随后投入生产,面向全国市场进行销售。而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该公司称几年来花费几百万元进行广告宣传。
百顺纸品诉称,他们在市场上发现一款叫“比X酷”纸尿裤,无论从包装版式图样,还是从背景颜色、字体设计,均无一例外地模仿“茵茵”纸尿裤。百顺纸品认为,这不仅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同时给其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于是,百顺纸品将“比X酷”纸尿裤的生产商恒X公司和经销商东莞汇X贸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索赔200万元。
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两被告共赔5万
13日上午,东莞中院民三庭准备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之前,主审法官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约半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恒X公司和东莞汇X贸易公司停止使用与百顺纸品产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同时,恒X公司赔偿4.5万元,东莞汇X贸易公司赔偿0.5万元,这笔款项两被告必须在今年7月12日之前支付完毕,如逾期,百顺纸品有权按照上述赔偿金额的双倍要求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