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已于2006年2月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工作,防止进口废物原料带来的环境污染。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进口废物新环控标准,避免货物对我国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因货物不符合环控标准造成退运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记者从天津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005年,天津检验检疫局共对天津口岸32419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了检验检疫,检出不符合我国环控标准的废物81批。
天津检验检疫局介绍,新标准是在1993年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经济与社会形势修改发布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进口废物原料的禁有物、严格控制物、夹杂物和放射性检测方面都做出更加严格的限制。
新标准在原标准只对废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的基础上规定对所有进口废物原料都要进行放射性检测;废纸的一般限制夹杂物控制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2.5%加严到不超过1.5%,严格限制夹杂物控制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0.03%加严到不超过0.01%;同时在“控制标准和要求”中专门增加了“进口废五金电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应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80%,其中可利用金属的含量应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6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