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3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09]43号文,《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并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与生活用纸行业相关产品包括:以税号为3401199000、3401300000、3307900000出口的湿巾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以税号为5601100010出口的絮胎制卫生巾及止血塞、尿布及类似卫生用品或宠物垫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税号为48184000卫生巾及止血塞、婴儿纸尿布、尿布衬里等,48185000纸浆、纸、纤维素絮纸等的纸衣服及衣着附件,48189000纸浆、纸等制的其他家庭、卫生或医院用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